关于开展校级科研人才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9-11-13浏览次数:1457

各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领军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长师院〔201445号),《长江师范学院青年科研人才成长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长师院〔201446号)文件要求,将开展校级科研人才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入选我校第一批(2014年度)、第二批(2015年度)、第三批(2016年度)“领军人才建设计划”及“青年科研人才成长支持计划”且尚未结题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具体事宜

(一)各相关人员要认真填写《结题验收报告》,所列成果须与项目相关,以项目在资助期内的成果和产出为依据。申报人要对报告有关内容、成果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教学院(部)统一将《结题验收报告》及支撑材料(一式一份),于111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534室,电子版发送至kjc1931@163.com

(联系人:葛颖新  李言栋    电话:72790200

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91112

附件1:校级科研人才项目结题验收名单.docx

附件2:科研领军人才建设计划结题验收报告.docx

附件3:青年科研人才成长支持计划结题验收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