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市教委科技计划项目履约管理,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结题项目由市教委统一组织会议验收。
二、验收对象
(一)2021年度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重大、重点)项目;
(二)2022和2023年度执行期满的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重大、重点)项目。
三、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任务书复印件,结题报告,项目立项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包括奖励、论文、专利、应用证明等支撑材料),经费收支明细(包括经费预算页,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及相关凭证,学校配套经费、合作单位投入经费的证明材料及使用情况和相关凭证等)。科研处对项目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市教委。
(二)市教委组织开展专家组会议评审。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的规定时限内登陆网址(http://221.178.107.54:7777/srs/srs/login.html?ssmk=null)完善相关结题手续;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直接进入强制终止程序。
四、其他
(一)如项目负责人经评估后,认为无法完成结题要求的,可申请项目终止。由科研处填写项目终止申请,提交市教委科技处备案。
(二)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和终止实施的项目,由学校组织财务审计并按规定退回全部剩余资金,如有违规使用的资金应当一并退回。
(三)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结题验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严谨、求实的原则,对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前将项目结题材料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一式7份报)和汇总表(附件)报送至致远楼526室,结题材料(含附件)一共不超过80个页码,汇总表word电子版发送至kyc@yznu.edu.cn。
联系人及方式:李亚东,72790388。
附件:2024年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