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有组织的科研创新,优化整合学科优势及科研资源,凝练研究方向,组建创新团队,夯实科研平台,提升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布局一批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渝教科函〔2024〕17号)要求,开展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与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领域
(一)申报类别
本轮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建设申报类别包括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两类。
(二)申报领域
主要围绕“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相关领域,围绕高校特色优势学科、专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联合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基本要求
鼓励高校与区县、园区、企业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联合共建平台在满足各类型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条件基础上,需符合以下要求:
1.我市高校作为依托单位;
2.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且应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前期合作基础;
3.应签署共建合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任务目标、物理空间及合作细则等,确保科技创新平台有效建设、稳定运行。
(二)“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聚焦新兴、前沿、学科交叉领域,紧扣国家战略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水平处于重庆市高校领先梯队,科研特色鲜明;能够承担并完成国家和重庆市重大科研任务,组织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活动,有接受国内外学者进行学术访问、合作科研与业务交流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良好。
2.科研团队。科研与管理人员队伍素质优良、团结协作、富于创新,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且保持相对稳定,固定人员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0人。“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高校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年龄不超过50岁。
3.运行保障。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基础仪器设施健全,人员和科研用房相对独立并集中布局,原则上“重点实验室”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元,每年投入运行经费不低于50万元,从事新兴产业和基础研究领域的可适当调整。
(三)“工程中心”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聚焦新兴、前沿、学科交叉领域,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区域重大、重点工程,顺应国家产业和技术创新趋势;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有利于推动学科交叉,可以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本领域和行业有重大影响;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优秀科技成果,在相关技术领域内具备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基础。
2.产学研合作。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与区县、产业、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有稳定、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具有将科技成果向企业或生产部门辐射、转移的实践经验。
3.研究团队。“工程中心”的研究团队在该领域具备技术研发、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固定人员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人。“工程中心”主任应是高校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年龄不超过50岁。
4.运行保障。具备完善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工程化的条件和经费保障,人员、用房集中布局,原则上“工程中心”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元,每年投入运行费用不低于50万元,从事新兴产业领域的可适当放宽该标准。
(四)优先支持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创新平台给予优先支持:
1.重点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和先进材料相关领域的;
2.给予长期稳定经费保障,且每年投入运行经费不低于80万元的;
3.有重庆市高校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推荐的(每名委员限推荐2个平台);
4.与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独角兽企业、已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培育库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联合共建的;
5.参与“教育强市区县行”,且与已签约的13个区县、区县所属园区、企业联合共建的(两江新区、高新区、江北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合川区、璧山区、荣昌区、涪陵、綦江区、石柱县、酉阳县);
6.科技创新平台主任为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或主持过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的青年科技人才。
三、工作安排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培育工作流程做好组织工作,相应工作专班积极采取灵活有效的举措打磨高质量申报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序号 | 阶段 | 主要任务 | 责任主体 | 完成时限 |
1 | 组织动员 | 组织召开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动员会,发布《重庆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工作方案》,下达自上而下的科研平台培育任务。 | 科研处 相关学院 | 2025.01.06 |
2 | 平台论证 | 各学院成立本单位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工作专班,对照申报条件,确定联合共建企业和平台名称,按照申请书正文模版完成平台论证,1月14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kyc@yznu.edu.cn,1月15日科研处组织答辩,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院长进行PPT汇报。 | 科研处 相关学院 平台负责人 | 2025.01.15 |
3 | 平台遴选 | 根据各平台申报材料,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相关学科建设实际,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平台评审,确定本轮拟向市教委推荐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未进入本轮推荐的,按需纳入校级科研平台管理,作为下一批高校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培育。 | 科研处 | 2025.01.20 |
4 | 材料打磨 | 各确定的拟推荐平台根据平台遴选时的意见与要求,修改完善申请书,与企业签订共建协议,系统梳理科技成果,整理支撑材料,形成150页以内申报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kyc@yznu.edu.cn。 | 平台负责人 | 2025.02.15 |
5 | 专家指导 | 科研处组织开展平台申报现场指导会议,针对各拟申报平台的建设意义、科研队伍、研究方向等提出改进意见,提升申报材料质量。 | 科研处 平台负责人 | 2025.02.20 |
6 | 学校上报 | 各平台负责人将修改完善的申报材料统一装订7份,科研处审核后,学校签字盖章报送至市教委。 | 科研处 平台负责人 | 2025.02.28 |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平台申报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进行申报。要充分整合校内外相关科研资源,使新建平台成为集中本校相关学科优势力量、代表市内高校相关领域最高学术水平的科研创新基地,成果转化及应用技术推广基地。申报平台的名称和具体方向,不能与已建的同类高校市级平台重合,平台主要骨干人员不得与已有平台重合。
(二)申报材料只统计申报平台及其人员在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科研成果数据。纳入统计的科研成果(如奖励、论文、专利等)须署名平台名称或署名其中固定人员,且科研成果须与平台方向相吻合。依托高校对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凡存在不如实申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信息须在校内公开。
(三)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如果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请务必进行脱密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李亚东,电话号码:72790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