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乌江文艺优秀作品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5-01-02浏览次数:251

关于征集乌江文艺优秀作品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推动涪陵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乌江文艺优秀作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全市、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工作要求,切实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坚持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学术性、公正性原则,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创作,多出精品力作,为现代化新涪陵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利文化条件。乌江文艺优秀作品征集旨在文艺领域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鼓励各种文艺创作的探索和创新,促进涪陵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二、评审机构

成立乌江文艺优秀作品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由文艺专家组成,负责乌江文艺优秀作品的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联。

三、征集作品范围

202211日至20231231日之间演出、发表、播映、获奖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民间文艺、电影电视作品;展览、发表、获奖、收藏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发表、出版、播映、获奖的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文艺理论、文艺评论等作品均可。

四、征集作品时限

征集工作校内截止时间202518

五、征集作品数量

每位作者每一种文艺门类提交作品数量仅1件。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应共同1作品提交,不得分头重复提交。

六、相关要求

(一)必须是涪陵区作者在省(市)级及其以上宣传、文化、专业学术团体等单位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文艺活动中,获奖、公开发表、出版、展览、演出、播映的作品。

    (二)征集作品的作者应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弘扬正道。应是在涪陵区辖区内工作、学习、生活者,并有常住户口及相应的身份证明。征集作品的作者不受民族、党派、性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等限制。

七、报送材料

须填写《“乌江文艺优秀作品”征集报名表》一式3份,同时提供征集作品的原件、复印件、复制件以及其他相关足以证明作品真实性的材料一3份。上述材料请作者报送至科研处致远楼526室。

评审委员会根据《乌江文艺优秀作品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最后编印《乌江文艺优秀作品集》。

联系人:周峰 72790388

 

附件:“乌江文艺优秀作品”征集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