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高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3-11-17浏览次数: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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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的通知》(渝教办函〔202338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重庆市高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学科

材料与化工、电子信息、农业、资源与环境、旅游管理、教育、艺术

二、工作程序

(一)学科自评

1.材料填报。各重点学科责任学院对照《重庆市高等学校 “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对标《申报书》中的中期绩效考核表,分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度并按要求如实完成《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绩效考核表(专业学位)(附件1)

2.学科自评。各重点学科责任学院根据建设任务完成进度,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等级分为优秀(达成度80%以上)、良好(达成度70%-80%)、合格(达成度60%-70%)、不合格(低于60%)四个等级。

3.撰写自评报告。各重点学科责任学院根据立项以来的学科建设情 况、各项目标任务的总完成度及专家意见完成《重庆市高等学校 “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自评报告》(附件2)并如实填写《长江师范学院重点学科中期自评汇总表》(附件3)

(二)材料报送

1204日前,请各重点学科责任学院将盖章的纸质版中期检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送科研处(致远楼527),电子版打包发送至397175445@qq.com

(三)专家评估

学校组织专家对重点学科进行考核评估确定等级上报重庆市教委。考核评估采用线下汇报方式(汇报时间15分钟,其中学科建设情况介绍10分钟,交流质询5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科要高度重视中期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相关材料,所有成果必须是本学科实际产出,不得交叉或重复使用,不得挪用其他学科资源。

(二)针对学科中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学科承担单位应拿出具体举措,在建设期内加强条件建设,确保完成既定建设目标。

联系人:权鑫  023-72790200

 


附件1 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绩效考核表(专业学位).docx

附件2 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自评报告.doc

附件3 长江师范学院“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自评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311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