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2023年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相关二级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函〔2023〕4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23年度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须与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或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申报。各申报单位应按照《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附件1)的要求,结合自身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不足,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各方的责任分工,规范培养基地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加强培养基地的内涵建设,探索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申报程序
(一)部门申报:各申报二级单位填写《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二)专家评审。学校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材料进行评审。
(三)学校推荐。学校按照专家评审结果向市教委择优推荐。
(四)市教委审核。经市教委审核批准的基地将获“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
三、其他要求
1.书面材料:《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一式2份,报送至科研处(致远楼)527办公室;
2.电子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397175445@qq.com。
联系人:权鑫 联系电话:023-72790200
科研处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 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