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及团队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9-12-06浏览次数:1371


 各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

为加强校级科研创新平台(以下简称“科研平台”)及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科研团队”)管理,促进科研平台及团队可持续发展,根据《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和《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学校决定对第二批和第三批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创新团队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本次验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以定性评估为主。

(一)科研平台

1.以科研平台整体运行状况的评价为重点,突出科研平台支撑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培养和聚集优秀人才和团队、高层次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成绩,同时注重科研平台的规范管理与机制创新以及服务区域科技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

2.以科研平台任务书以及科研平台结项验收表为依据,重点考察科研平台在建设期内的成果产出,突出实际成效和未来发展趋势。建设期间的成果可按固定人员进行统计,且成果需与平台研究方向相吻合。

3.强调依托单位在科研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实质性支持(资源配置、政策倾斜、人才引进等),突出科研平台、团队、项目的紧密结合。

(二)科研团队

1.以科研团队整体学术能力提升状况的评价为重点,突出科研团队支撑学科建设、科技创新、聚集优秀人才等方面的成绩,同时注重科研团队服务区域科技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

2.以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以及科研团队结项验收表为依据,重点考察科研团队在建设期内的成果产出,团队学术能力提升和未来发展趋势。建设期间的成果可按固定人员进行统计,且成果需与团队研究方向相吻合。

3.强调依托单位在科研团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实质性支持(资源配置、政策倾斜、人才引进等)。

二、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计划于2019122713:30在致远楼323会议室开始。验收工作程序如下:

(一)专题汇报。科研平台负责人、团队学术带头人依次汇报建设成果,每个科研平台、团队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二)专家质询。专家可就科研平台的研究方向、目标、水平、可持续发展、科研条件、科研及人才培养能力、重大成果、建设经费使用和仪器配套以及开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现场提问;就科研团队的目标完成情况、创新能力及服务社会情况、建设和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现场提问。每个科研平台、团队答辩时间10分钟。

(三)现场考察。对科研平台的仪器、设备、队伍情况、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及依托单位的配套及支撑条件落实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将作为学校是否继续支持其建设的重要依据。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科研平台的现场检查将于20205月份进行,各二级单位和平台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

(四)意见反馈。专家组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专家组组长向科研平台及团队的相关人员反馈验收意见。

三、验收要求

(一)高度重视验收工作。科研平台、团队验收是科研平台及团队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促进平台及团队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依托单位和各平台、团队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严谨、求实的原则,为验收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认真总结自查报告。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撰写及收集材料,突出科研平台、团队的标志性成果,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开放、交流与合作以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同时汇报平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的成绩和经验。

(三)按时提交验收材料。请各平台、团队负责人在20191220日前将《结题验收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处534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kjc1931@163.com,并请提前准备好汇报PPT

(联系人:葛颖新   曹团武  电话:72790200

 

附件1-科研创新平台结项验收表.doc

附件2-科研创新团队结项验收表.doc

附件3-长江师范学院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及创新团队验收名单.docx

 

 

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