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9-01-14浏览次数:1521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会《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文件要求,现已启动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申报与结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报

1.各单位组织项目申报者学习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9xmzn/index.html),并于2019119日前完成项目申请书的填写。

2.2019224日前,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初评并提出修改意见。

3.201938日前,项目申报者按照专家意见对申报书进行修改完善,并登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

4.2019312日前,各单位完成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

5.2019315日前,项目申报者在系统内提交申报书,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申请书至科研处534,逾期不再受理。(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青年科学基金无需签字)

6.2019317日前,科研处完成申报书审查,并报送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并签字。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项目负责人于2019225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至科研处534,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

请各单位统筹好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标志性科研项目任务。

联系人:李言栋 电话:72790200

  

科研处

2019.01.14